本网讯(张培 姚浩瀚)消防安全关系千家万户。2022年10月27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重点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相关情况。
据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长杰介绍,立法背景统筹安全和发展的需要,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改革后的消防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将许昌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固化提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人民群众要求提高防范火灾措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在立法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了该项目。
《条例》共六章,4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和条例的适用范围,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尤其是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主体和消防安全义务。第三章“消防设施”规定居民住宅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在各自领域内促进住宅区消防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重点对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消防车通道保障、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进行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方面的责任,明确部门间的协作机制,规范业主装修、消防室设置、房屋租赁等行为,指出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各项禁止性行为。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五种情形设置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的实施时间。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处入手,立足于解决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地方立法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是权责法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村(居)委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义务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打通堵点,解决无主小区管理难题。《条例》将老旧小区配置消防灭火器材上升为刚性规定,根据老旧小区消防通道狭窄、电气线路老化等实际情况,对老旧小区安装应急广播、简易水喷淋装置等作出鼓励性规定。三是堵疏结合,缓解充电设施不足问题。针对居民住宅区电动车乱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问题,《条例》明确居民住宅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和设置要求。四是消除难点,关注出租群租房屋管理。《条例》规定租赁房屋的一般原则要求,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和合租房、群租房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增加禁止分隔搭建后出租、单位承租应当明确管理人等管理要求,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减少火灾隐患。五是直击痛点,打通消防救援生命通道。《条例》认真汲取过往重大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对住宅装修装饰提出明确要求,对楼顶私搭乱建影响逃生救援、拆除防火门、占用防火间距、登高车作业场地设置障碍物等作出禁止性规定,增加防盗窗的设置要求,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避险、安全逃生。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离岗位、影响救援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六是补强弱点,加强日常行为监督管理。《条例》将水、电、气等日常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火灾隐患明确列出,如不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电器产品,加装燃气自闭阀等,提醒公民防范日常火灾风险,规范用火、用电、用气。
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忠强表示,部门依法监管是《消防法》规定的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之一,消防救援机构履行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是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执法主体。下一步,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发动成员单位开展《条例》的宣贯学习和执法培训,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力求消除各类顽疾,构建平安社区,联合新闻媒体针对《条例》开展系列专题宣传,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随后,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汤超、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成分别就《条例》的贯彻执行发表讲话。
据悉,在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许昌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条例》已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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