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宋帆)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在抖音有百万粉丝的网红与运营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网红与公司“分手”,最终,法院判了该网红违约,支付“分手费”200万元。
2020年,许昌某传媒公司与李某(化名)签订《抖音运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围绕陈某在抖音打造个人品牌账号,该账号的收益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经过一段时间运营,以李某为品牌的抖音账号获得粉丝关注高达百万,但从2021年中旬开始,李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停播,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签订合同,还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主张李某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但是,李某辩称:该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且在直播PK失败后,该公司通过制定激烈惩罚打造账号人设,该行为给李某造成诸多伤病。李某认为该公司的压榨逼迫,是导致解除合同的根本原因。
魏都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并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虽双方存在未按季度结算的情况,但该公司以借支的形式,陆续向李某支付分成20余万元,故对李某主张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予采纳。李某在违约停播后,又在抖音新开个人账号进行直播和拍摄短视频,其直播收入高达180余万元,所以,该公司主张违约金200万元未超出其预期利益。故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