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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网购“减肥酵素”有毒 起诉获十倍赔偿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6-28
导读:

  本网讯(梁靖 乔瑞锋)楚某为了减肥,花费3388元网购一款“减肥酵素”。楚某按要求服用后,开始出现失眠症状,起初并未在意。为了达到自己理想的身材,继续坚持服用,后因经常失眠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告知此症状可能与服用减肥药(减肥酵素)有关,建议停止服用。

  

  本着对身体负责的态度,楚某将“减肥酵素”送检。检测报告显示,“减肥酵素”含有违规药物西布曲明,楚某遂将网店店主黄某诉至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退还购物款3388元并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商品的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黄某作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一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规定。楚某要求黄某赔偿十倍购物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黄某向楚某退还案涉购物款3388元并赔偿十倍购物款33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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