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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特殊交通事故案件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7-11
导读:

  本网讯(梁靖 芋文青)骑电动车回家路上遇到熟人,本意是互相打招呼,却没想到两人避让不及撞到了一起。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特殊交通事故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进村调解,这起因“熟人打招呼”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顺利化解。

  

  王老太今年79岁,火龙镇某村人。去年5月11日早上8点,王老太在菜地干完活后驾驶两轮轻便电动车回家途中,与对面散步走过来的同村妇女马某打招呼。两人在路上相互避让中对撞在一起,王老太摔倒在地鼻青脸肿,马某头部撞在地上出现血肿。

  

  马某同行的丈夫查看伤情后表示互不追究,随即各自找人看病。王老太在村卫生室检查敷药后回家休养,没想到第二天晚上,交警上门扣押了她的电动车,此后又作出事故认定王老太负事故全部责任。

  

  马某受伤后担心伤情严重,当天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颅内出血,住院治疗12天后出院,支出医疗费7000余元。协商无果后,马某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王老太情绪激动,对事故认定和原告损失均不认可。

  

  因双方争议较大,6月21日,承办法官陈春阳到交警队调取该案详细材料后,又马不停蹄的赶往火龙镇当事人村中,勘查事故当时路况,并到村委会进一步调查。

  

  该村支部书记表示,双方都是同村邻居,平时邻里关系也融洽。事故发生后,村委会也积极进行了调解,但后期因分歧较大,调解没有成功。

  

  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方面王老太年龄较大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如果判决执行难度大,将会造成执行困难;另一方面双方又系同村村民,应本着化干戈为玉帛,化解因事故造成的怨气和隔阂,维护构建一个和善友睦的邻里关系原则去处理本案件。

  

  陈春阳法官从村里回来后,又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同意王老太支付马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此事故一次性调解终结。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立即赶到火龙镇村中,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及调解笔录,王老太当日支付马某3000元,至此,案件顺利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在实地详尽调查基层上,联合基层党组织共同调解,实现了将矛盾彻底解决在村里,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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