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王宁)“感谢法官,让压在我心头20多年的石头落了地!”买了套二手房,但卖房者却长达20多年不协助过户。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王某与姜某系多年好友,1998年,两人协商将姜某名下一套房产卖给王某,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王某向姜某支付购房款,姜某也向王某交付了房屋。
随后,王某多次请求姜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姜某均未予配合。今年10月,王某将姜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要求姜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民二庭齐克功法官受理该案后,经过耐心询问,了解到案件背后原、被告双方的积怨颇深,双方生活琐事纠纷较多。被告姜某称当时卖房时跟王某协商好需要王某支付房屋内家具等物品的钱,双方就房屋内家具价值未达成一致,之后王某一直未支付家具钱。
姜某因未收到王某支付的家具钱而心生怨恨,拒绝协助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齐法官对案情抽丝剥茧,找到双方矛盾点,详细向双方了解当时房屋买卖时房屋内家具等物品的情况,结合当时物价等实际情况,最终使双方对支付家具价款数额达成一致。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姜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于办理过户当日支付给姜某一万元。
达成调解后,齐法官还不忘跟踪关注调解履行情况,原被告于11月2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姜某也收到了王某支付的一万元。双方均对法院及齐法官的工作表示满意。
事后,王某激动地说:“感谢齐法官,感谢禹州法院!让压在我心头20多年的石头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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