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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鄢陵:法院十天执结60万元 企业登门道谢送锦旗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4-04-02
导读:

  本网讯(梁靖 王震 杨航)“真没想到案子能执行这么快,执行局是俺最后的救命稻草,多亏有你们为俺这些小微企业撑腰!”4月1日上午,申请人河南领尚雕塑设计有限公司在领取60万元案款后,为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磊送来一面锦旗。


  据了解,2023年7月10日,原告河南领尚雕塑设计有限公司以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工程合同为由,将三门峡市渑池县某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鄢陵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2023年11月3日公开宣判原告胜诉:被告渑池县某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定做款506000元及违约金736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4元,由原告河南领尚雕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86元,由被告渑池县某镇人民政府负担479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河南领尚雕塑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鄢陵县人民法院(2023)豫1024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因为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不仅关乎政府形象与公信力,还关乎民生与区域营商环境建设,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陈磊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渑池县某镇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资金账户,执行干警通过传唤到庭、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与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联系通报案件执行情况。经多轮沟通未果,该镇政府未有履行义务迹象,执行干警多次催促后,其仍继续消极履行。


  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合法权益,使涉事企业尽快拿到真金白银来盘活经营,鄢陵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以此彰显法律威严。


       3月29日,执行法官陈磊带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干警前往渑池县某镇人民政府,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另一路干警前去当地财政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期用财政账户的资金来履行案款。但经长时间沟通后,渑池县某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依旧向执行法官表示,因财政困难无法履行案款,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查明其财政账户有一笔103万元资金后,果断将其冻结,经过与申请人沟通,同意执行60万元后结案。


  鄢陵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对于涉企执行案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提高办理质效的同时,依法依规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但为及时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该院也敢于“亮剑”,敢于“撑腰”,妥善处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为创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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