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武志强)近日,许昌中院联合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
当前,市场上存在部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主动申请注销的情形。这些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既占用社会资源,又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债务关系,影响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已经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增了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这对许昌市解决“僵尸企业”清退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出台的《意见》共18条,对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退出进行了系统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移送法院筛选审查,并作为申请方,将核查通过的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企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出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经营主体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需经过注销公告程序即可强制注销长时间不经营的“僵尸主体”,加速低效无效的经营主体退出。
《意见》出台进一步畅通了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降低了经营主体退出成本与时效,激发了健康经营主体竞争活力,有效破解经营主体注销难的问题,着力提升了注销便利化程度。
下一步,许昌中院将主动履职,推进《意见》实施走深走实,持续优化许昌市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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