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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老人赡养引纠纷 悉心调解续亲情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4-12-17
导读:

  本网讯(梁靖 张昆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长大成家后,却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禹州市花石镇王桥村的訾老汉,因为无人照顾与子女发生矛盾,当地司法所及时介入调解,矛盾纠纷成功得以化解,有效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

  

  据了解,年过七旬的訾老汉膝下原有四个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他与老伴一直跟随大儿子生活。四年前,大儿子和大儿媳分别因突发疾病和车祸离世,訾老汉的老伴也因重病离开了他们,撇下三个未成年的孙女与訾老汉相依为命。


      2024年7月下旬,訾老汉突发脑梗导致偏瘫,生活不能自力,訾老汉就想让小儿子照顾自己,但未能如愿。12月初的一天,訾老汉在两个孙女的陪同下来到王桥村委会,要求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村干部拨通禹州市司法局花石司法所电话求助,所长付军伟了解情况后,立即带领工作人员朱一林赶到村委会。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到来,坐在轮椅上的訾老汉眼里不由得流下来辛酸的泪水,情绪异常激动,并说如果问题解决不了,他就到法院起诉。

  

  付军伟一边耐心安慰,一边详细了解事情经过。随后,付军伟和朱一林一起来到訾老汉小儿子家中实地走访,说到父亲的赡养问题,小儿子也有难言的苦衷,说自己也有两个孩子,家庭主要靠其常年外地打工维持生计,若再让其照顾老人和三个未成年的侄女也是力不从心。工作人员又对村干部和村民进行走访,得知老人的大女儿几年前离婚,其孩子跟随男方生活,现在独身一人;二女儿嫁到外省,家庭生活殷实。付军伟和朱一林又分别找到老人的两个女儿,耐心细致说服教育,讲明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法律义务,也是子女的道德责任。

  

  通过情理交融的沟通,二女儿愿意承担老人及三个未成年侄女的一切生活费用,大女儿也同意来到老人身边进行照顾,老人也建议百年之后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给二女儿所有,老人的小儿子也接受这一建议,并表示打工回来经常看望老人。

  

  12月12日上午,付军伟将訾老汉及其子女召集到王桥村村委会再次进行调解,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子女们不但纷纷承诺会积极履行协议,而且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辛苦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连日来,禹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正在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基层司法所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矛调维稳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帮助解决困难诉求。 

  

  “谢谢您们司法所的关心和帮助,在孩子们的照顾下,俺现在的身体好多了!”12月17日上午,付军伟在进村走访时,得知訾老汉在市区中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他带领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医院进行看望,訾老汉满脸喜悦的表达着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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