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卜小 牛丹)婚姻是幸福的港湾,也是柴米油盐的琐碎。走进家庭后,夫妻双方往往会因为理念、认知、习惯等发生矛盾,从而对簿公堂。近日,许昌中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两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民一庭,感谢陈改娜法官,今后我们一定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近日,当事人张某一大早就赶到许昌中院,为民一庭送来一面锦旗。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共同生活十余年,但双方因为种种原因长期存在矛盾,张某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
二审中,双方矛盾较大,情绪激动,法官耐心安抚当事人,并仔细询问双方现在婚姻家庭情况,耐心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各自生活及孩子成长等方面考量,和平解决纠纷。经过不下十轮的调解,确定双方感情破裂,均无法在一起生活。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和好,我们回去好好过日子”
“谢谢法官挽救了我们的婚姻,我们回去后一定好好过日子。”近日,一起离婚案件被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夫妻二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携手走出了法庭。
刘某和王某结婚十余年,生育三个子女,近年来男方刘某认为女方对其关心不够,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淡漠,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应当为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刘某的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刘某不服,遂上诉至许昌中院。
二审中,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基础深厚,存在和好可能,遂开庭时不断劝说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孩子的成长环境、双方已结婚多年等方面考量,双方矛盾也多是生活中的小插曲,应多沟通交流。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解开心结,刘某也撤回了上诉。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近年来,许昌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促和贯穿于家事纠纷处理全过程,妥善办理各类家事纠纷,法官办案中甘当“和事佬”巧解“家务事”,勇做“冷面官”剪断“千千结”,力争以“小家和睦”撑起“大家和谐”,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充分展现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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