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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改制射钉枪、气枪案件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5-01-07
导读:

  本网讯(梁靖 周雪平 兰青)日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改制射钉枪、气枪案件。

  

  据了解,2023年4月份,李某从线上平台购买射钉枪一支,并在家中使用角磨机对射钉枪进行改制,使射钉枪构造发生改变,改制后的射钉枪在无抵压条件下即可击发并发射钢珠。此后,李某又购买工具对射钉枪进一步改装。后李某认为改制的射钉枪威力较大,便自行拆卸后将零件藏匿于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从李某家中扣押的改制枪及零部件进行再组装,证实该射钉枪仍可以进行击发。另查明,李某从网络平台购买配件,自行改制气枪一支,并多次携带自制气枪外出到田野射击打靶。除购买改装枪支组件外,李某还购买射击用钢珠数百余枚。经鉴定,从李某家中扣押的改制射钉枪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扣动扳机,能够正常击发,认定为枪支;扣押的自制气枪是以气体发射为动力,扣动扳机,能够正常击发,认定为枪支。

  

  建安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最终法院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建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雪平提醒: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物品。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中,射钉枪是一种装修时常用的工具,可进行射钉紧固。但通过购买配件改制射钉枪,不仅可能伤害他人,也会触犯法律,导致违法犯罪。同时,购买具备危害性、杀伤力的“玩具枪、仿真枪、气枪”等,一旦达到国家对枪支的相关鉴定、认定标准,亦将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负责,不存侥幸心理,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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