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翟潞潞)大寒,二十四节气中的最后一个节气。大寒过后,又将迎来新一年的轮回。这天一大早,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电话联系当事人,跟进一起案件调解款项履行情况。
据了解,长葛某砂厂向长葛某机械公司供应覆膜砂,两公司友好合作十几年,最近一笔五十余万元货款未支付。后长葛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去世,两家企业协商多次并未达成一致还款意见,长葛某砂厂遂诉至法院,要求长葛某机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妻子熊某等人承担责任。一审、二审中,法院均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生效后,长葛某砂厂申请强制执行后,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许昌中院再审。
鉴于一审、二审双方已经多次调解,且该案审理中涉及的长葛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案件无论判决或调解,执行都较为困难。法官在对双方进行多次电话调解后,为了案件顺利解决,采取多方参与的方式,邀请王某的妻子熊某所在单位的领导、代理律师一起参与调解。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于2025年1月中旬前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一直关注案件履行情况,电话联系长葛某机械公司,企业负责人表示已于近日筹集款项并履行完毕,今后将积极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法官还就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岁末大寒至,静候春归来。在民事案件审判执行中,许昌中院树立“一盘棋”的审执思想,坚持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积极化解“破”局,让困境企业走进“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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