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刘格丽 陈叙鸣)近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两起涉企案件,既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许昌某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行法官并未简单地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是深入食品公司实地走访调查。食品公司虽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其生产线仍具备生产能力,且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若直接查封生产线,企业将面临停产,百余名员工可能失业,甚至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为平衡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活封”措施:允许食品公司继续使用生产线进行生产,但限制其对生产线的处分权。同时,法院设立监管账户,要求食品公司将部分营业收入按月转入该账户,用于分期偿还债务。这一举措既保障了纸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为食品公司赢得了宝贵的喘息机会。在法院的监督和支持下,食品公司逐步恢复产能,优化经营管理,最终实现扭亏为盈,百余名员工的岗位得以保留,企业重回正轨,实现了多方共赢。
某建材公司与朱某某因建筑材料供应合同产生纠纷,朱某某拖欠建材公司货款38.6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然而,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一直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并长期躲避执行。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朱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余额较少,但微信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明显具备履行能力。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精准锁定朱某某的行踪,并于凌晨组织突击行动,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朱某某仍心存侥幸,声称自己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当场出示财产查控证据,指出其微信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动,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构成拒执罪。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朱某某最终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朱某某当场通过银行转账将38.6万元货款全额支付给建材公司。从采取强制措施到案件执结,仅用时6小时。建材公司负责人对法院高效执行表示高度赞赏,称“法院的执行力度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让我们对未来的经营充满了信心”。
近年来,建安区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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