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一些主动而为,而不是被事故“推着走”。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湖南长沙设主会场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各地要继续按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近段时间,自建房安全保障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话题。过去几年,全国多地都发生过自建房安全事故,各地也开展了相应的安全排查。同类事故一再发生,充分说明了自建房安全隐患处置的迫切性和复杂性,也对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必须面对的挑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农村自建住宅缺乏强制质量标准,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由于在选址、施工、验收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许多自建房都留有不小的安全隐患。相当一段时间里,农村自建房游离在国家强制标准之外。这一现状既受到时代局限性的影响,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监管成本以及房屋用途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的一种妥协。然而,时至今日,因地制宜为自建房建立相应的强制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安全验收服务,以从源头减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的条件已经越来越成熟,事故的发生更让这一目标显得急切。无论如何,这都是从“增量”角度降低自建房安全隐患无法绕开的一环。
当然,目前更为迫切的,是如何处置好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的问题。这里面又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对于到了一定年限的自建房,各地应该及时开展“体检”,对安全隐患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此次会议就提出要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换句话说,对房屋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不应该只是被事故推着走,而应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体检制度,做到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房屋倒塌的恶性事故。
另一方面,尤其要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把关。近几年所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不少都来自经营性自建房,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住性自建房。这部分房屋的安全性之所以需要特别重视,一是因为房屋在改变用途的过程中,往往涉及改建、改造,其中很多其实都是不规范的,由此进一步影响到了房屋的安全性;二是因为经营性自建房实际变成了公共场所,其安全隐患更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因此,对于房屋改造和用途的改变,理应有更严格的安全审批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自建房“住改商”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在一些小城镇,过去很多房屋虽然都是在缺乏强制质量标准约束的情况下自建的,如今却成为城镇经营性房屋的一部分。作为一种既成事实,要求这些房屋“一刀切”退出经营市场并不现实,但对之建立严格的质量排查程序却是必须的。比如,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该及时整改,实在不能整改的,就应禁止继续商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由于近几年房屋倒塌事故的深刻教训,多地都已开始对经营性自建房展开安全评估。而在这个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问题还需得到高度重视。从公开信息来看,类似现象在全国多地都有出现。这也提醒有关部门织密监管网络,防止问题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滋生。
客观而论,自建房安全保障问题的处置有着现实复杂性。其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需尽快完善相关机制。此外,如何分担解决问题的经济成本和行政成本,也考验主政者的智慧。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做好“存量”问题的排查,不让既存的安全隐患因为人为疏忽而被放大。着眼长远,我们更要在“增量”上破题,及早行动,多一些主动而为,而不是被事故“推着走”。
撰文/朱昌俊
微信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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