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乔亚琴 崔佳)“丁某,你在家不要远去,我们现在就到你家调解、开庭……”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庭长乔亚琴给一位当事人电话联系开庭事宜。
据了解,王某与丁某俩人均丧偶且年逾60岁,2019年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在相处过程中,王某给丁某部分彩礼及通过微信支付其他费用。
2022年底,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不再维系婚约关系,王某于2023年3月16日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70000元。
受理该案后,乔亚琴为尽快调处纠纷,便定于2023年3月24日下午开庭。当天下午,2023年3月24日下午2时30分,乔亚琴发现丁某未到庭,便电话联系丁某确认是否出庭应诉。电话拨通后,丁某说自己在家没有出发,腿脚不便,而且不会骑电动车。
得知情况后,乔亚琴当即决定前往丁某居住地方调解、开庭。乔亚琴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到达丁某居住地,与丁某沟通后,其对王某起诉的事实异议非常大,便组织双方到所在地的村委会,巡回审理双方的婚约彩礼纠纷,因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未调解成功,该案将另行择宣判。
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庭桥头堡作用,持续推进“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强化诉讼便民利民措施,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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