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侯又可 崔佳)8月28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干警侯又可、李宇飞根据承办法官的指导,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工地进行实地勘验测量,经过释法明理,这起建工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据了解,2022年,某置业公司将其售楼部装修工程交由某工程公司承建。2022年10月,某工程公司将某置业公司售楼部玻璃幕墙交由齐某施工,2023年1月完工后交付某工程公司。2022年11月23日、12月7日某工程公司分别支付齐某施工费用65400元,剩余款项68746.65元未支付。齐某多次向某工程公司追要该笔施工费用未果,便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七里店法庭受理该案后,由该庭干警侯又可、李宇飞组织当事人前往勘验案涉工程玻璃幕墙。经过近5个小时的测量,初步核定案涉工程玻璃幕墙、铝合金装饰的面积。
在双方当事人的技术员逐项核算测量数据时,干警侯又可、李宇飞在粗略估算工程量的基础上,决定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双方要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表达各自诉求,期间多次和被告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联系。
经过将近1个小时的调解,某工程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齐某工程款35000元,齐某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同意收款后撤回起诉。侯又可、李宇飞便在现场为双方当事人手写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某工程公司当场将35000元转给齐某,齐某递交撤诉申请书,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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