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彭利娟 海刚)“没想到,法院的效率这么高,一天就收到了赔偿款,为建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点赞!”拿着2万元赔偿款的张某开心的说道。
据了解,2024年1月,李某驾驶低速货车在横过107国道时,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起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李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费用8万余元。
接到案件后,建安区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法官仔细审核材料时发现,此次事故虽需要进行鉴定,但事故责任明确,张某并未受伤,仅是车辆损失,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遂安排调解员葛玉林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根据张某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被告的儿子小李,小李称其父亲驾驶的车辆没有购买任何保险,而且他们的车辆也有损失,愿意代父亲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原告主张数额有点高,希望原告能作出一定让步。
调解员马上联系原告进行协调,从鉴定程序、诉讼流程、诉讼成本和费用承担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并强调调解成功带来的便利,希望原告能够做出让步,并针对原告主张的3万元维修费用指出,其要求并未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划分,让张某再进行让一步。
在调解员的多次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李赔偿张某2万元,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场交于张某,至此案结事了。
事后,小李表示,他对这次调解也很满意,本次调解不仅节省了鉴定费,还省去了后续诉讼的麻烦,父亲年纪大了,也不想因事故再折腾了,事情处理完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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