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
立法情况的介绍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劭春
尊敬的新闻媒体朋友们,各位参会同志们:
大家好!
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对洛阳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探索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小切口、巧角度、小快灵、有特色、真管用”,有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人民至上,立人民需要之法;坚持守正创新,立地方特色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务实管用之法。今年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出台了《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关于“飞线”治理的决定》等9部《决定》,得到省人大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中,《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对牡丹这项极具洛阳地方特色的文化名片制定的首部法规,对加强洛阳牡丹保护管理,促进牡丹文化传承,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推动牡丹及其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支撑。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立法有关情况。
一、《条例》出台背景
洛阳是牡丹的原产地、发祥地和重要的传播地,“洛阳牡丹”作为洛阳的重要名片,在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已成功举办40届,以花靓城、以花兴业、以花惠民取得新成效。目前,全市牡丹种植面积7.7万亩,洛阳牡丹相关企业240多家,从业人员3.3万人,观赏、深加工、药用、衍生品四大类型产品340多种,牡丹产业总产值13亿元,牡丹节会总收入278亿元。观赏类、文创类正成为洛阳牡丹产业新“风口”,盆花、鲜切花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反季节鲜切花产销居全国前列。“洛阳牡丹”在扮靓城市景观、提升生态品质、彰显文化内涵、筑牢产业支撑中的作用愈加彰显。近年来,我市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加大产业扶持、加强品牌培育、弘扬牡丹文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对“洛阳牡丹”进行立法保护,既是贯彻省委、市委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条例》制定过程
对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进行立法,意义重大。《条例》制定过程历经反复推敲、精雕细琢,做到了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千锤百炼。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今年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共同成立立法专班,在前期论证和调研基础上,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4至5月份,先后到菏泽市、漳州市、福州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5月底,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交市司法局召开政府层面立法论证会,在此基础上,经多次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7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8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条例(草案)》逐条逐款研究讨论,反复推敲修改。9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到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也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条例》制定工作进展情况,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凌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条例》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定下了有力基调。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开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项目论证专题研究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负责人意见,立法小组10多次深入牡丹园艺基地、牡丹产业龙头企业等实地调研,围绕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进行充分研讨调研。
为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仅报送市委主要领导审阅,发往省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专家征求专业意见,同时还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文刊登,公开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市人大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一审议,对其中科学合理的内容予以吸收和采纳。
三、《条例》主要亮点
《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全方位的重构,将牡丹保护与发展体系化、科学化。不仅列出了“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等关键词,还把公众最为关心的“支持建设牡丹文化博物馆”“建立濒危品种、珍稀品种、特色植株、野生植株以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等档案”等问题列举、梳理出来并积极予以解决,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一是优化管理机制。按照我市关于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职能分工以及市委关于牡丹保护发展的相关要求,《条例》明确市林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市文广旅、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牡丹保护发展相关工作。同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等形成合力。
二是突出产业发展。《条例》围绕牡丹一二三产发展,对产业发展重点、市场导向、平台打造、龙头企业培育、交易流通、文旅文创发展等作出规定,为牡丹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全环节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条例》设“保障措施”专章,围绕牡丹产业要素保障,对品牌建设、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研发、资金保障等扶持措施进行了明确,使条文的结构更加严密,便于操作。
三是彰显文化特色。《条例》设“文化与传承”专章,对加大牡丹文化保护,加强牡丹非遗及文物保护、支持开发推广牡丹文旅文创产品、牡丹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等作出规定,突出牡丹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提高洛阳牡丹文化影响力。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坚持不抵触、不重复原则,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不再重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对破坏、毁损绿地内牡丹植株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四、《条例》贯彻要求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牡丹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蕴含着无限机遇与潜能,同时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条例》正式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围绕《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的立法特点,研究出台支持牡丹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财政、金融、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要高标准提升改造牡丹观赏园,加快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场景营造,提高游客体验感和舒适度。要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在牡丹新品种研发培育、花期调控、盆花和鲜切花生产、精深加工、文旅文创等领域实现更大突破。要塑强“洛阳牡丹”城市品牌,持续打造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这一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节会品牌,依托我市重点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文体广场等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培育新业态、丰富新场景、促进新消费,走好新文旅发展之路。要提高全民参与意识,有序开展“北国花城”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共服务场所、进家庭“六进”行动,加大“爱花、护花、种花、养花”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北国花城”建设的积极性,着力营造“人人爱花、户户种花、满城皆花”的浓厚氛围。
洛阳牡丹不仅仅是一朵美丽的花,更是一个生态链、一座城,是诗和远方。围绕“颠覆性创意、沉浸式体验、年轻化消费、移动端传播”理念,挖掘文化内涵,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牡丹从品种保护、研发、旅游观赏,到精深加工、花卉及产品交易、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态跨越,可以让“牡丹”“盛世”交相辉映。相信,洛阳牡丹必将会在法规护航下绚丽绽放、香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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