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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猥亵女孩被行拘9天?期待真相大白

来源:中青评论 作者:admin 时间:2023-11-08
导读:

据《华商报》报道,10月29日,河南开封尉氏县,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在小区门口的超市买橡皮时,竟被商店老板贾某民猥亵。贾某民还以自己和女孩父亲“是熟人”为由,不许她告诉家人。女孩将此事告诉家人后,其父赵先生(化名)怒不可遏,立刻前往店内索要监控并报警。警方赶到后,很快通过摄像头画面证实超市老板确有猥亵行为。事发当晚做笔录时,有民警告诉赵先生“这是刑事案件”。从社会大众的朴素正义视角出发,贾某做出此等兽行,也理应受到严厉处罚。然而,10月31日,尉氏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显示:贾某民仅以猥亵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9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面对这一结果,赵先生一家坚决不服。女孩被猥亵后一直寝食难安,还被诊断为抑郁状态。为此,赵先生要求警方对案件进行行政复议,但对方却拒绝接待。接受采访时,赵先生提到贾某是“县上的公职人员”。《华商报》记者从尉氏县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贾某民确系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是公务员。这一信息披露后,许多网友纷纷质疑:贾某民被“轻拿轻放”,是否与其公职人员身份有关?

11月5日,面对舆论场上日益激烈的争议,尉氏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当地已成立由县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众对当地有关部门的态度,无疑是乐见的。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绝非一起单纯的猥亵案件,同时还牵涉到警方和政府单位的公信力。对此,唯有全面彻查,才能对事件做出公正裁决,进而驱散迷雾、实现正义,令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大众信服。

在这起事件中,首先要查清的,就是对贾某民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是否恰当。当地警方曾表示贾某民的行为“够不上刑事犯罪”,但即便如此,为何不对其处以拘留15天的顶格行政处罚,仍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目前,赵先生一家已经正式提起行政复议。适逢尉氏县组成联合调查组之际,有关部门还应将调查结果反馈到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进而确保复议后的处理结果,在最大程度上符合事实与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根据我国审判实践,在区分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时,行为人是否有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猥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等因素,都会影响判断。

在这起事件中,赵先生一家表示,孩子被猥亵3分钟,其间有挣扎但未能逃脱。倘若这些说法属实,加上受害人是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贾某民的行为便可能构成犯罪,有关部门还需慎重判断。除此之外,贾某民之妻还在现场说过“你之前这么做,现在还这么做”。循着这条线索,对于贾某民此前是否还有未被发现的猥亵行为,联合调查组也应尽可能查明。

而在案情之外,查清贾某民的职业身份,对其做出相应处分,亦是联合调查组的工作重点。确认贾某民有没有利用自己的身份“疏通关系”,谋求减轻处罚,自然是调查的重中之重。此外,有关部门也要确认:贾某民不是公务员、却在政府部门工作,那究竟是合同工还是事业编?另外,贾某民一边在单位工作,一边是超市的老板,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倘若贾某民在此事中确实搞了什么“小动作”,联合调查组势必要打破砂锅问到底,而如果没有这样的“小动作”,联合调查组也把相关问题查清楚、讲明白,才能还当地有关部门一个清白。

此时此刻,我们不妨带着这些问题,等候联合调查组给出进一步的调查结论,期待正义落地与真相大白的时刻。

撰文/杨鑫宇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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