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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微信红包与转账界线,人情交往不该是糊涂账

来源:红星评论 作者:admin 时间:2024-01-28
导读:

当下,电子支付已经很普遍,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也时常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据法治日报,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主张的15669元中的借款12900元。

此案因涉及对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的性质认定,受到广泛关注。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的差别,看似生活小事,但厘清了界线,可以避免一些法律纠纷,也利于社会和谐。

不过,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微信收付款时可能很少考虑该使用微信红包还是转账,也不太会同时考虑使用哪种方式会被认为是赠与、哪种方式会被认为是借款。往往在发生纠纷后,才会想起来算总账。从微信软件的设计上看,微信转款无数额限制,其实赠与也可以转账方式发出;微信红包虽然一般情况下设置金额上限为200元,但也不是不能以发微信红包的方式出借小额资金,或者以发送多个红包并按总额计算作为借款。

如此一来,认定给付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或许不能单纯以使用微信转账还是微信红包方式作为区分标准,毕竟,使用哪种方式还与行为人的使用习惯有一定关系。从客观上看,这体现的是给付方式的不同。对于同样的一个微信给付行为,如果只因为行为人使用习惯这一偶然因素的影响,定性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那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和影响。

在法律上,认定给付行为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更取决于行为人在给付当时的真实想法以及该种想法所对应的外部表现,就是法律上所谓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时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进行处理即可。

比较麻烦的是,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不妨结合双方身份关系、双方收入水平、金额支付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通常,如果给付的金额较大,又无其他情形的,则偏向于认定为借贷;如果给付的金额较小,则偏向于认定为赠与等。而认定给付金额是大还是小,还要考量双方的收入水平、身份关系等要素。

此外,还要考虑是否涉及特殊金额、特殊时间与特殊数字。比如,恋爱期间发送的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通常会被认为是出于表达爱意的赠与。类似还有代表一路顺风的666元、一路发财的888元等祝福含义的数字,这些多是超过了微信红包的200元数额限度,只能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送的。

微信软件既有社交属性又有支付功能,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既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现实的法律问题。基于传统红包习俗的传承,微信红包在温情传递方便起到一定作用,但这可能并不意味着发送的微信红包都可以认定为赠与。如果我们本意是赠与,无论使用微信红包还是微信转账,都该守住心中的这份初心。反之,如果本意不是赠与,最好能明确表达,避免纠纷。

当然,结合前述案例,从防范的角度出发,借款时尽量不用微信红包方式。这也是在加深人际关系情谊,保有法律证据意识、尊重彼此意愿,不滥用权利、不模糊界线、不伤害感情。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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