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华 彭宝怡)为依法维护农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深夜成功执结一起历时近五年的麦种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强有力的司法行动彰显护航农业、保障民生的责任与担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农买卖合同纠纷。2020年9月,从事种子经营的范某某与同行侯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范某某向侯某某供应35吨“郑麦158”优质麦种,并约定售罄后于当年11月底前结清货款。然而种子销售完毕后,侯某某未能按约付款。经范某某多次催讨,侯某某于2021年出具欠条,确认欠款91000元并承诺当年7月1日前清偿,但到期后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由于范某某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侯某某长期拖欠货款导致其资金链承受巨大压力。2023年1月,范某某依法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侯某某出具的欠条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及第七条规定,法院认定侯某某作为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其长期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判决侯某某支付范某某货款91000元。判决生效后,侯某某仍拒不履行。
2025年9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由执行干警梁维滔带队攻坚。9月11日下午,法院依法对侯某某采取拘传措施。执行干警从情、理、法多维度进行释法说理,严肃告知其若继续拒不履行,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从下午持续调解至深夜11时,通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侯某某当场支付现金6万元,剩余31000元由担保人出具书面担保书承担连带责任,承诺按期结清。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襄城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不仅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更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市场诚信、保障农业生产的坚定立场。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着力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拓宽执行协作网络,切实打通权益实现的“最后一公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司法动能。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