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无小事,关系到千家万户。3月13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发布相关安全提示,科普“燃气安全七不准”常识,在日常使用燃气过程中加强防范意识, 防患于未“燃”。
燃气安全七不准:
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备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安装在暗室内,如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一旦漏气,燃气浓度过高时,房间由于氧气不足会使人窒息,遇火星还会导致爆炸燃烧;
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不准在天然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临时建筑,因为管线上建造房屋或乱搭棚舍堆放杂物、垃圾等会压坏管线,不便于排查,容易造成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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