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地市资讯 >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发布相关安全提示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廉颖颖 时间:2024-03-14
导读: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发布相关安全提示,科普“燃气安全七不准”常识,在日常使用燃气过程中加强防范意识, 防患于未“燃”。

       燃气安全无小事,关系到千家万户。3月13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发布相关安全提示,科普“燃气安全七不准”常识,在日常使用燃气过程中加强防范意识, 防患于未“燃”。


微信图片_20240314160133.jpg


燃气安全七不准:


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备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安装在暗室内,如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一旦漏气,燃气浓度过高时,房间由于氧气不足会使人窒息,遇火星还会导致爆炸燃烧;


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不准在天然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临时建筑,因为管线上建造房屋或乱搭棚舍堆放杂物、垃圾等会压坏管线,不便于排查,容易造成漏气。

责任编辑:郭跃铮 文清
地市资讯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23 河南智库舆情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21406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