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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再婚”改“已婚”,不该成为一个问题

来源:红星评论 作者:admin 时间:2024-01-19
导读:

近日,“户口簿上再婚能否登记为已婚”这一话题引发关注与热议。据报道,2023年12月20日,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以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这显得十分尴尬。按照户口管理要求,“再婚”的是否可以改成“已婚”?对此,湖南醴陵市有关部门1月10日回复称,当事人如确实系再婚,户籍信息应当登记为“再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户口登记辅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相关项目登记的信息。当事人若再婚,登记为“再婚”似乎确有法规依据。

可事实上,相关办法中,关于公民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规定就是很简短的一句话,没有那么细致。再查阅相关办法的实施细则,也只说变更婚姻信息要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为凭。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要加上“再婚”“复婚”字样呢?主要问题出在登记代码上。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系统的“婚姻状况”是按照2003年发布的国标字典(DB/T2261.2-2003)设置的,其中包含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和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等8个细类,对应的是不同代码,已婚是20,初婚、再婚、复婚分别是21、22、23,登记时不能混淆。

但登记是登记,户口簿打印却是另一回事。就像民政系统的婚姻数据库中,有完整详细的婚姻状况,但不论结婚者之前的婚姻状况如何,结婚证上不会有任何标注。对于户口簿的使用场景来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这四种情形其实就已经够用了。生活中办理很多事项时需要提供户口簿,除了结婚之外,还有办理出入境签证、孩子入学、住房过户、跟物业相关的事项等,户口簿上的个人信息如果过于细致,难免会增加公民个人隐私外泄的风险。

媒体调查发现,泉州、武汉也有市民提出异议,当地公安部门都协调解决了。特别是武汉市公安局的回复,说清楚了规则: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这样的做法,就是兼顾了登记信息的真实细致与对外呈现时的隐私保护的双重需要。

户口簿上是“再婚”还是“已婚”,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表面上看,是公共服务不够标准化和精细化,但还有一些深层次原因值得关切。

舆论中,有不少人并不支持“再婚”改“已婚”,一部分人是出于对婚姻诚信的担忧,把户口簿看成是避免婚前被对方隐瞒婚史的一道保障。其实,户口簿的信息变更并不一定是及时的,而登记结婚时,民政部门的信息联网和对双方知情权的保障更为重要。

还有一部分人将一个人的婚姻选择与家庭背景、教育水平、经济状况甚至道德品质关联起来,比如,生活中总能听到那些充满陈腐气的“离婚女人没人要”“二婚的人感情经历太复杂”之类的议论。在这部分人眼里,“再婚”也好“未婚”也罢,都成了一个人必须公开的标签,方便他人做出评价与判断。

正是这种陈旧观念的沿袭,加重了一部分人对“再婚”“复婚”或“单身”等信息的敏感度,于是舆论中就形成了“我不想再婚被人知道,以免尴尬”和“你害怕再婚尴尬,就不要结”的对撞,换句话说,当一部分人总要围观他人的婚姻状态时,就越容易激起另一部分人捍卫自己隐私权的决心。

事实上,非必要的情况下,婚姻信息只是两个人的事,或者说是两个家庭的事,没有人希望自己变成满足他人好奇心的工具,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孩子因为父母的婚姻状态而被外界评头论足。从这个角度说,对户口登记这类公共服务的精细化与标准化的期待,正是社会观念进步的表征。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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