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要以身作则,学会尊重、保护孩子的合法权利。
▲资料图。图/IC photo
文 | 熊丙奇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湖北襄阳一名12岁女孩打110报警,称其妈妈骂她。民警到达现场后,女孩哭诉:“只要她生气没地方发火,就朝我身上发”。小女孩还专门购买《民法典》来对付妈妈。民警现场表示:“当孩子受到家长的暴力可以选择报警!”
对此,不少网友“笑翻”了,称“小小年纪就懂得维权,今后可培养当律师!”然而,这并不是“段子”,也非一条娱乐新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督促家长在教育、监护未成年子女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就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的维权意识。
需认识到,切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除了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外,也要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普法教育。
现实中,未成年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受到非法侵犯后,不知道怎么维权,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大难题。未成年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救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会产生很大伤害。
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学校、医院、社会机构、政府部门等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被不法侵犯,要及时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是对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然而要防止未成年人遭遇严重的不法侵犯,还需教育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幼儿园、小学,就会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在他人,包括父母对自己有哪些行为时,要向老师报告,或报警。
在我国的家庭教育中,有的父母会用警察来吓唬孩子,如“再不听话,就让警察抓走”,这种教育方式,让孩子在遭遇权利侵犯时,很难想到报警。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对孩子进行遵纪守法、做人的教育,为此,家长有责任从小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家长更要以身作则,学会尊重、保护孩子的合法权利。
所以,12岁女孩买《民法典》对付家长,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具有启示意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这些保护要发挥作用,还需要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这就要求未成年人认识到,他们在家庭、学校、社会,有哪些合法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该采取怎样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应倡导与表述。
对自身权利的明晰既可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也能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切实发挥法律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正是12岁女孩学会以《民法典》为“武器”的意义所在。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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