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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重罚”“罚款包月”该划上句号了

来源:长安观察 作者:admin 时间:2024-03-01
导读:

日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公开发布,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的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政罚款案件引发不小争议。有的被质疑小过重罚。“老伯卖菜赚14元被罚10万元”“因售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等案例,较少获利与大额罚款的落差,与人们一般价值判断相悖,难免给人处罚过当的观感;有的则有以罚代管的嫌疑。个别执法者习惯了遇事先开罚单,对于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也往往一罚了事。此外,因设置不合理,一些“电子警察”沦为罚款机器的吐槽也时有出现。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市场监管部门借助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秩序,也是依法办事的体现。但执法不是单纯“执罚”,行政处罚法的总基调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除了刚性惩戒,还有很多“柔性执法”手段可用。从法理逻辑上说,行政处罚理应是有梯度的,递进性的。对于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从地方法院屡屡裁定一些案件“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到这次《意见》出台,其实都是对片面式、顶格式执法逻辑的纠偏。

更值得警惕的是,小错重罚、过罚不当背后,多有罚款创收的冲动。早些年,这种现象被称为“罚款经济”。而今,随着罚缴分离、对执法机关全额拨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得到显著改善,但尚未完全根治。比如,前两年,针对某地交通违章罚款过多,国务院督查组曾暗访发现,部分交警为完成创收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随意罚款、“一刀切”式罚款。更匪夷所思的是,还有地方居然可以提前缴纳罚款,“充值包月”后就可以随便违章。

“罚不当罪,则不如无罚。”过罚不当、小过重罚非但有悖执法初衷,还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尤其令广大小微经营主体忐忑不安。结果一些维护市场秩序之举,因为动作变形、实施偏误,倒扰乱了营商环境。

严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对激发市场活力和规范经营秩序善莫大焉。比如,指出“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更明确、更统一。比如,集中厘清“宽严”界限,“除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情形外,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哪种行为可轻罚、不罚、重罚,更清晰、更有谱……明确参照、严格遵循,未来的执法实践中,法、理、情与民众的朴素感知将更加一致。

一张罚单,同样丈量着法律的良心与公道。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柔性执法,是“高水平执法”的重要标志,也是对执法者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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