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之朱
日前,湖南长沙部分影院开启电影退票机制,观影30分钟内观众不满意可退票。据报道,该项退票服务的发起方为一家电子检票服务商,按照企业的设想,退票情况主要有三种:对电影院硬件和服务不满意、对电影质量不满意、观影中有特别吵闹的孩子等影响观影体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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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开场了还能退票,这样的服务确实很贴心。相较此前已有的开场前退票、且还得支付手续费,这一“创举”显然又往前迈了一步。尽管这只是局部的有限尝试,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服务没有止境。
特别是对于那些热爱看电影的朋友来说,有了“30分钟可退票”的制度保障,购买电影票将不再“开弓没有回头箭”,今后看电影也不必再像开盲盒一样,碰到烂片也得一路忍受到底了,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谢绝烂片”!
如果信息传导顺畅的话,此举也将会成为一种直接民意,刺激、触动片方,想方设法提高影片质量,最大可能提供优质作品。今后甚至可能将“开场退票率”作为一项评判影片好坏的指标。
不过,一片叫好声中,有些操作性难题也不容忽视。
作为一种商品,电影当然具有一般商品都有的特征,针对一般商品的“退换”,理论上讲都无问题。但电影这种商品也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一般商品的退换原则。比如一般商品退换不会影响二次销售,而对于电影来说,观众开场30分钟内退票,就等于这30分钟时长已经被消耗,之前售票时已锁定的座位,也不能在开场后继续进行二次销售。
再如,对“电影质量”的判断也比较主观,言人人殊,缺乏客观的、可遵循的标准,观众自由选择的空间比较大,这也导致很难判断观众的退票,究竟是电影质量不行还是恶意退票。
此前有影院方人士表示,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应该平等获得保障,就像买书后看了一半能不能退款?饭菜尝了几口能不能退款?这些话虽然不无情绪化,但大体意思不难理解。毕竟,观众花钱看电影,买的其实是整体的服务,直接套用退换原则,似乎有些简单化了。
也因此,与其别出心裁创新“30分钟可退票”,倒不妨参考时下电商服务中的差评制度。观众观影撞上了烂片,差评;电影院摆满了按摩椅强制消费,差评;大人乱吃东西,小孩子喧哗奔跑,差评……观众“动动手”的背后,对应一整套的制度约束、票房分成,且公开透明,或许在当下更加现实。
进一步讲,为什么会有烂片被拍出来?这个事确实比较复杂,剧本、演员、制作等等因素缠绕而繁复。但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若是把驱逐烂片的责任系于“开场可退票”上,显然是不堪重负的。
当然,尊重市场、尊重观众,通过增加观众参与,盯紧“票房”这个关键因素,进而倒逼电影产业提质增效,这样的思路值得肯定。无论如何,观众需要看到更多的好片子,一个繁荣健康的电影文化市场,少不了观众意见的表达。(龙之朱)